谷歌網頁翻譯:「利未婚是遊牧社會的婚姻形式,也具有延續部落聯盟的意義。父親過世後,兒子娶父親的妻子,但不包括自己的母親。哥哥過世後,弟弟娶哥哥的妻子。如果父親從多個部落娶妻,而兒子們又娶了這些妻子,父親建立的部落聯盟就得以維持。兄弟之間也是如此。」九六頁
二〇一九年三月的廢文中,我寫利未婚是由於基因庫匱乏的問題,因此採節儉充分利用策略的遊牧民繁殖之道。看來是我這位都市裏蝸居宅男的理工判斷,運作世界的政治敏銳度太低了。原來是為了延續攸關遊牧部落統治最重要政治聯盟,婚姻在聯盟在,婚姻無,聯盟破。遊牧經也是這個主張,神把不執行利未婚的俄南處死。
附帶一提,史記匈奴列傳,「匈奴,其先祖夏后氏之苗裔也」,司馬遷早就知道漢人全是翻牆遊牧民的後裔了嘛。該不會這是另一個被割掉雞雞的理由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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